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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者曾听说,从前,河南省开封市有一位姓吴的小伙子,以推车卖瓦盆为生。他拜师学武,但天资较为鲁钝,似乎不是学武的材料。师父见他力气很大,就教给他一招“黑狗钻裆”,让他好好练习。后来,他居然凭这手功夫打败过不少人,在武林中混出了一点名气。“黑狗钻裆”一式的动作颇不雅观,稍有身份者均不屑用之。但这位小伙子本属“推车卖浆者流”,并无身份高下的负担,用时坦然自得,效果却也可喜,这就很有点“绝招”的味道了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,笔者曾见过此人,当时他已四十几岁,当搬运工,果然木讷而不善言辞,嗜酒,食量过人。他个头不高,但十分壮实,一次可扛走二三百斤重的货包,而且天天如此工作,其力气可想而知。以如此力气,用“黑狗钻裆”之术掀翻一个人,当真是易如翻掌。
笔者又想,倘若此人遇到了应变机敏或力气更大的对手,结果又当何如?他若低头硬钻,而对方却侧身闪开,兜臀飞去一脚,或当头全力下击,恐怕就不太妙了。使用“黑狗钻裆”时,自己的背部暴露无遗,乃应敌之大忌,若遇高手,易遭重创。由此推测,此人当年可能未遇上真正的高手。
由此可见,所谓“绝招”云云,都是相对而言。对于一般人可称为“绝招”的,对高手却可能恰成致败之招。习武之人哪个不练有一两手看家本领?但这一两手本领能否真正看住家,那就要靠对手去评判了。笔者曾耳闻目睹一些试手场面,试手的双方大都不是泛泛之辈,但结果大多是有胜有败。失败的一方未必没有几手拿手功夫,他们的拿手功夫也未必都是管看不管用的“腥挂子”,但失败的事实只能说明他们的对手更强,证明他们的“绝招”也有不“绝”的时候。
天外有天,人外有人,强中更有强中手。自称拥有“绝招”者,其眼界未必很高;而自称什么也不行的人,却实在不宜轻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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